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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

发布时间:2019-10-21 15:40: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标志着他们自觉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面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巨大胜利,党内一部分人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和以功臣自居的思想,在统一战线问题上存在一种“左”的关门主义、宗派主义倾向,看不起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对于安排民主党派代表人物担任人民政府领导职务不服气,发牢骚,讲怪话;对民族资产阶级则强调斗争和限制,要求提前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瞧不起统战工作,说什么“统战路线,地主路线;民主观点,糊涂观点。”同时在少数同志中存在着敷衍主义和迁就主义的倾向。因此,提高全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克服和纠正“左”的倾向,成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统一战线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于1950年3月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统战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各中央局、分局、部分省、市委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内的中共党组的负责干部,共93人出席会议。

3月16日至5月4日,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研究统战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各方面统战工作的基本政策。在这次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作了题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形势与新任务》的报告,就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各方面工作的基本政策作了明确的阐述,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和中共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各民主党派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在政治上和思想上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他们共同奋斗,同时又必须在组织上尊重他们的独立性,与他们诚恳地协商、建议和说理,必要时进行适当的批评,而不是从组织上去控制他们。

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徐冰作了《关于民主党派工作问题的报告》。4月12日、13日,周恩来总理到会连续作了两次报告。关于对民主党派问题,周恩来在报告中指出:各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各民主党派都有而且必须有进步分子,这样才能与我们很好合作。但不能把民主党派搞成进步分子组织,若都是进步分子,还有什么意义呢?那种认为民主党派会“给我们找麻烦”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现阶段是四个民主阶级的联盟。有些工作他们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在国际上也有影响,民主党派的成员,在我们帮助和教育下,愿意同我们一道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多了一批帮手,这不是很好吗!

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一种意见认为,对民主党派不应在政治上去抬高他们,在组织去扩大他们,给我们找麻烦;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民主党派是为争取民主而成立的,现在有了民主,其任务已尽;民主党派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等等。

毛泽东听取了会议的汇报,针对会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毛泽东对前去汇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的中央统战部负责同志说:对民主党派及非党人物不重视,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联系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政权中要有他们的代表才行。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要团结他们,使他们进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如民主党派的经费问题,民主人士的旅费问题。要给事做,尊重他们。当做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对他们要平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低。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是“团结、建设、进步”。

人民政协继续发挥政治协商和团结人民的作用

为了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能继续充分发挥民主人士的作用,1953年6月,中央统战部制定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时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见》两个文件,提交于6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对这次会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讨论,毛泽东、刘少奇对统战工作都作了指示。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对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之后的有关统一战线问题,明确了以下几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决不意味着要削弱统一战线,而是应使其更为巩固和加强。在对民主人士的安排上,凡是已经同我们合作的,仍应根据具体情况,用各种方式从各个方面分别予以适当安排。凡有民主人士的地方,自县、市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做好民主人士的安排工作。第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会后,这两个文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各地执行。会议经过讨论,最后形成了《关于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并于4月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该文件提出:人物安排,应以全国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协委员会等方面通盘考虑,适当安排,尽量减少兼职,以便提拔和吸收一批新代表人物,扩大阵容;民主人士在省、市人民代表中的比例,省可占到30%,市可占到35%;要注意吸收一批文教科技人员,适当吸收私营工商业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有代表性的妇女。

1954年9月15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在1226名全国人民代表中,共产党员668人,占54.48%,非中共人士共558人,占45.52%。常务委员会的79名委员中,中共党员40人,占50.6%;党外人士39人,占49.4%。人大常务委员会的14名委员长、副委员长中,中共党员6人,占44.4%;党外人士8人,占55.6%。李维汉同志指出:“中央对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对民主人士的安排原则、比例,以及对国家领导人员的安排,总的说来是成功的,体现了党与非党人士的团结合作,加强了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使我国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备。”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后,党外有些人士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产生了某些疑虑。说什么:“真正的权力在人大常委,最高权力在中共中央,政协没什么权了。”有的则认为政协应是“权力机关”或“半权力机关”。针对这些言论和情绪,毛泽东于1954年12月19日发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毛泽东针对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把政协搞成国家机关时,坚决地回答:不能把它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岂不成了二元论了吗?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要实事求是,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这不等于不重视它,而恰恰是重视它。共产党就是党派,也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它的价值并不因此而有所降低。毛泽东的这篇讲话,不仅教育了当时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外人士,消除了他们的不安情绪,而且对当时和会后的政协工作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周恩来在《政治报告》中指出,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可归纳为下列五点:(1)协商国际问题。(2)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候选人名单,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3)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各阶级间相互关系问题;并联系人民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4)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5)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努力进行思想改造。

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性质和职能的变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仍要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存在,虽职能各异但又相辅相成,形成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

1956年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使多党合作朝着有序的、规范的、法制的方向发展,毛泽东与全党同志作了有益的探索和深邃的理论思考。1956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探索如何以苏联为借鉴,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个历史性新课题中,毛泽东同志集中全党智慧,于4月25日在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总结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解决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就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这个方针的提出对各民主党派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在论述党和非党的关系时,明确表示不赞成苏联共产党的一党制。他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同年6月,李维汉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言,也对这个方针作了详细阐述。指出:“中共中央已经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李维汉强调指出,这个方针的提出,就是再一次宣告,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是共产党的一条“固定不移”和“永远不变”的原则。

在中共八大会议上,邓小平从民主党派特殊的监督作用出发,强调说,党外民主人士能够对于共产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共产党工作中的一些共产党自身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共产党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

时任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在代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向中共八大致词中说,我们各民主党派愿意长期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和全国人民一道不断地加强团结,相互促进,各尽所能,为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维护世界和平而共同努力。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在党外人士中传达后,各民主党派欢欣鼓舞,他们感到是“思想上的解放”。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也赋予民主党派更重大的政治责任,他们认为这是“民主党派新生命的开始”,表示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同共产党团结合作到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提出,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继续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基础。

1957年3月2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称:“几年来的事实证明,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作用日益显著。去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个方针获得了各民主党派的热烈拥护,成为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原则。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组成的统一战线的机构,它将随着各民主党派的长期共存而长期存在;同时,它也是对我们国家工作进行互相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中,规定了政协的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意见的协商,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组织学习,加强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指导关系,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毫无疑问,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像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形式,不仅现在需要,将来也仍然需要。”

民主党派在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共有11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举行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统一成一个组织。同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解散。这样就形成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合作的局面。

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63人组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了50%;在56名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27名,也占了近50%。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各民主党派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五大运动”中;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财政、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长,参与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团结所联系的阶级阶层人士为经济建设努力工作,积极协助中共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几年,各民主党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会议,确定政治纲领和方针任务。1949年底至1950年11月,除台盟外,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央会议,确定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纲领和组织方针。会前,各党派内部都曾发生过争论,争论的焦点是组织的存废问题和要不要以《共同纲领》为政治纲领。中共中央支持各党派内部的进步分子对企图脱离共产党领导的言行作了坚决斗争,对一些右翼分子采取了“政治严肃、组织宽大”的原则,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坚持团结。同时,中央又明确表示:凡与中共有合作奋斗历史的各民主党派,今后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更有合作奋斗的必要,在政治上不存在存废问题。之后各民主党派的中央会议明确宣布接受中共的领导,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作为各自的政治纲领,并确定了今后的方针和任务。

(二)清理整顿组织。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组织不纯和领导机构不够健全的问题。有的地方组织严重不纯,甚至组织系统也不统一,竟然有一个党派在同一个市里有九个市级组织、且各不相属的情况。为了进一步纯洁队伍,健全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都作出清理整顿组织的决定。各党派分别成立整顿委员会,重新登记党员,清洗了那些混进民主党派组织的反革命分子,终止了政治面目不清的人的党派关系,健全了领导机构。经过整顿,达到了纯洁组织、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的目的。

(三)发展新成员。各民主党派在解放前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和自身因素的影响,成员始终很少。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党派共有成员11540人。1600人以上的,只有民建、民革、民盟、农工党四个党派,其余几个党派只有一二百人。这种状况与新时期赋予它们的历史任务、政治地位极不相称。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向他们提出了发展成员的建议,并在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经过各民主党派一年左右的工作,1951年初,民主党派成员总数已发展到2万人。在毛泽东的关心支持下,1953年初,民主党派的总人数已达到3.2万余人。

(四)协商确定重点分工。中国共产党还和各民主党派协商,根据各个民主党派组织成员的历史情况,确定了各民主党派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组织发展重点。即:民革主要是以原国民党员及在职的旧公务人员的中上层为主;民盟以文教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民建以工商业资本家及与工商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为主;民进以中小学教师和文化出版界人士为主;农工党以公职人员和医务工作者为主;致公党是归国侨胞及与华侨有联系的人士;九三学社以科学技术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台盟是以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同胞为主。各民主党派原在国外以及港澳等地的分支组织停止活动。 

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在中央领导支持下,排除了“左”的干扰,逐步恢复,并向前发展。中共中央站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同年10月,邓小平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提出了“十六字方针”。1979年10月19日晚,邓小平在接见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的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事情办好。”

1979年8月15日,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开幕。这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统战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担负着为四个现代化和统一祖国服务的双重任务。关于民主党派,提出要认真贯彻对党外人士的安排使用政策。搞好党与非党的合作共事关系,是党的一项永远不变的政策,应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拔技术、业务上确有真才实学的,称职的党外人士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工矿企业和文教科研单位)。对退休和闲散在社会上某些具有特殊专长的党外人士,应采取积极态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使他们的一技之长都能为社会主义所用。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

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1986年中共中央转批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强调“我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不同于苏联等国只有一个党,也根本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报告》还制定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政策措施。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概念的首次明确提出。1986年7月11日,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政协机关党组联合召开的纪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提出30周年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中、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发言,一致认为,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个开明的、正确的、富有生命力的制度。这是目前所见的材料中第一次出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述。7月16日,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新时期,继续加强我国的多党合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对于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统一,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具有重大意义。再次出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述。

在1986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六次全国统战会议上,提出了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在198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仲勋提到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规范表述。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13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召开。这次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肯定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开辟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新领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民主党派以新的面貌,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号召,发挥智力人才优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为“四化”服务的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大力开展经济咨询和社会调研活动,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每当中国共产党将要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策、形成重要文件之前,中共中央都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其他党外人士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广泛听取意见,与会的各民主党派同志在发言中就各项议题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据1986年9月24日《光明日报》报道,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5年6月,仅中共中央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就达18次,民主党派提出的很多意见被采纳。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

1987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举行党外人士茶话会。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发言中普遍反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作用更加明确了,任务、责任更重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应做到制度化、法律化。

为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内部刊物刊载的《北京市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对“多党合作”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指示,1月中旬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一起,共同组成一个专门小组。专门小组成立后,经过多次研讨,最后由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初稿。时任民革中央主席朱学范参加了文件的研讨和起草工作。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专门小组对文件初稿又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989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等受中共中央委托,正式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12月30日,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以及无党派人士进行座谈,再次征求对文件初稿的意见,与会者一致对这个文件表示赞同和拥护。会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中共党委执行,并于1990年2月8日全文在《人民日报》发表。

《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服务。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11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也使得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民革中央主席朱学范曾撰文指出:“这个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民主党派的一件大事。”

1993年第八届人大会议前夕,时任民建中央主席的孙起孟代表民建致信中共中央,提出:民建中央郑重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写入宪法。中共中央经过认真研究后非常赞同并采纳了这一建议,认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完整提法写进宪法,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993年3月15日—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后,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序言中,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使这一制度更具有长期稳定性。这是多党合作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2000年12月4日至6日,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会议进一步指明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方向。概括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即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三个重要文件,提出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多党合作的政治准则、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等重要理论观点。

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民主党派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立足本职,涌现出王选等先进人物;深入考察调研,就两岸“三通”、中部崛起、青藏铁路沿线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言献策;通过实施智力支边、光彩事业和“温暖工程”等活动服务社会、促进扶贫开发;同时,在反映民意、维护稳定、加强外联、开展交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多党合作制度的创新性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就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新论述,制定出台创新性法规和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多党合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多党合作理论创新性发展。明确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首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新时代民主党派性质的重要阐述,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10月,把“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写入中共十九大报告。

提出“新型政党制度”这一重要概念。2018年2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并共迎新春。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联组讨论时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多党合作作为一种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我们应该不忘多党合作建立之初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

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出台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法规文件。2015年5月,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成为统一战线历史上首部党内法规,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研究制定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制度规定。201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政党协商”概念,并置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7种协商渠道之首;同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等,实现了政党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2017年2月,出台了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相关文件,对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的原则、程序、形式和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出台了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制度规定。

多党合作成果显著。政党协商成为常态化的制度安排。中共十八大至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共146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27次,就党和国家重大问题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听取意见。建言献策成果更加丰硕。各民主党派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等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从中共十八大到2019年6月,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书面意见建议共647件,其中527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为中共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开辟民主监督新领域。2016年,受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河南、湖南等8个全国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3年多来,各民主党派中央深入8省区1200余个乡村,开展座谈、协商、沟通近400余场次,涉及近240多个县,提出意见建议近1500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参政党建设迈上新台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新”“三好”要求,各民主党派大力加强参政党建设,取得显著效果。思想政治共识更加牢固。各民主党派把思想建设摆在参政党建设的突出位置,通过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等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创新思想引导,及时把握成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广大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断提高;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代表性人士和专家学者等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履职经历等,积极正面发声,讲好多党合作“中国故事”,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五种能力”不断提高。各民主党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发挥班子中专兼职成员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通过谈心会、民主生活会等,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显著增强。注重加强组织建设。坚持“三个为主”组织发展方针,注重成员质量,吸收和发展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优秀人士,民主党派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健全民主党派组织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则,在思想教育、考察调研、参政议政、内部监督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转自民革中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