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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勇:“营改增”抵扣链不完整导致建筑企业税负有所加重

发布时间:2017-04-13 10:12:0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州民革特约信息员、医药高新区住建局高级工程师许勇反映:全国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以来,笔者持续关注并发现,一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或项目,税负有所下降。但是,大多数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11%的增值税的建筑企业,因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进项税抵扣不足,税负不减反增。主要表现在:
      1、人工费抵扣不足或无法抵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占总成本的20%至30%。企业采用劳务分包方式用工时,可通过外包的劳务公司开具3%增值税发票,而企业自有的人工费则适用11%的税率,税率相差8个百分点。
      2、部分建筑材料(零星材料及砂石等)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租赁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的增值税。
      4、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
      5、工程款及材料款拖欠、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李克强总理强调“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建议:
      1、根据建筑业现状,补充出台增值税后续政策,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建筑业涉及的相关行业应全部纳入“营改增”,打通抵扣链条,适当提高建筑劳务等相关下游业务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小销进项税率差。
      2、政府相关部门应在“营改增”初期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或税收返还政策,可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改后负担确实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也可以在年末与企业往年纳税情况进行对比,对税负加重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税金返还。
      3、由住建部门牵头,国税、财政等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加大新政宣贯及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根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大量增加的现状,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如:增设、细化国税部门服务窗口,增设自助发票认证设备,简化外经证、预缴税款的流程,尽快实现电子化审批及网上预缴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建筑企业实现“营改增”后的平稳过渡。(2016年反映,市政协、民革省委采用